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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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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lucsesli
你真的有看過案件內容嗎 10年10月的公視已經有做過專題了,王家當時也抗議了,但是現在狀況呢?

在法院已經依照"建商版"的"證據"作出判決後,由台北市政府背書且主動地派出警力+消防等強制拆除,您能否告訴我,現在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自力救濟"?

另外,為什麼要把這個歸成公共議題呢?
我只看到一個家庭為了保住現有的財產做出他們能做出的舉動。


可以坦白跟你說
公視那篇報導有問題
公視也在扭曲事實
現在很多東西都查得到
新聞記者卻常利用人懶的特性操弄輿論
判決書查詢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本案判決書
http://goo.gl/wCHcI
摘錄部份(王家所指沒收到,塗改等部分)
引用:
.而查,參加人於97年1月4日舉行公聽會前,已按原告等之
住居所寄發通知,其中原告丁○○部分,已由其同居該處
之兄長王家駿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甲○○、乙○○、丙○
○等兄弟三人均因招領逾期而退回,此有參加人交寄大宗
掛函件執據、招領逾期退回之掛號郵件信封、掛號郵件收
件回執及戶籍謄本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43、416-419、
528-532頁),揆諸前揭說明,參加人於舉辦97年1月4日公
聽會前,既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依掛號郵件寄發上開公聽
會舉行期日、地點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況原告丁
○○已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甲○○、乙○○、丙○○等三
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原
告丁○○與原告甲○○、乙○○、丙○○等三人不僅為鄰
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四人因不願上開房地併
入本件都市更新案而一同向被告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
,則在原告丁○○已收受上開公聽會舉行通知之情形下,
原告甲○○、乙○○、丙○○等三人仍稱對上開公聽會毫
無所悉,致無從表示反對意見云云,顯悖於一般生活經驗
法則;更不論原告甲○○等三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
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臺北市○○區○
○里○街○巷14號」,渠等均有收受通知並到庭陳述(見本
院卷第126-128頁),參加人質疑渠等係故意不收受通知文


可以看到法院質疑的理由是說粗一點
"我法院寄的通知書,地址跟建商寄給你們的是一樣的,結果你們收得到我法院的卻說建商沒寄給你們,更何況你們王家人中,還是有人收到信"
這些敗訴主因,公視新聞都沒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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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喵喵 喵喵的的喵喵
舊 2012-04-01, 11:04 A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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