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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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主搞了二十幾年..
還弄不清楚多數決是用在什麼地方?
還搞不清個人的權利是必須被保障的..
王家的財產是獨立產權, 何來多數決問題?
再者徵收的土地又非給公共使用, 何來國家公權力不得不為的問題?
若今天這塊土地是徵收給蓋捷運用的, 即便法律上還可能有瑕疵..
王家還是可能會抗爭, 但至少還有說得過去的地方, 問題是給建商蓋豪宅的私下營利..
國家公權力可以用在這種地方? 認為可以的人真是爛到家了!
最低等的民主國家常識都沒有....
台北市政府當然更爛..
什麼"依法行政"? 連法律抵觸到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都不知道..
不去解決這問題, 就先蠻幹說這叫依法行政, 現在流什麼鱷魚眼淚?
都更是你的權利嗎? 不是!
除非搞定所有人, 都更才算是成案...
沒有成案前, 哪來什麼你的利益問題? 講白點, 你還沒資格肖想啦!
如果認為只要人多就代表"公意", 那很好...
我也很肖想某大戶的財產, 想得不得了, 想到覺得沒拿到會死....
所以我找一群跟我"志同道合"的人, 用類似都更的法律來讓那大戶人家跟我們"共產"!
不要說事情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哪怕你是個只有22K的窮苦百姓..
你家附近幾個地痞流氓同樣可以"依法泡製"來玩你....
眾人的利益就是可以合法執行的嘛! 這跟對岸"一切公益為先" 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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