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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台灣人民主搞了二十幾年..

還弄不清楚多數決是用在什麼地方?
還搞不清個人的權利是必須被保障的..
王家的財產是獨立產權, 何來多數決問題?
再者徵收的土地又非給公共使用, 何來國家公權力不得不為的問題?
若今天這塊土地是徵收給蓋捷運用的, 即便法律上還可能有瑕疵..
王家還是可能會抗爭, 但至少還有說得過去的地方, 問題是給建商蓋豪宅的私下營利..
國家公權力可以用在這種地方? 認為可以的人真是爛到家了!
最低等的民主國家常識都沒有....

台北市政府當然更爛..
什麼"依法行政"? 連法律抵觸到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都不知道..
不去解決這問題, 就先蠻幹說這叫依法行政, 現在流什麼鱷魚眼淚?

都更是你的權利嗎? 不是!
除非搞定所有人, 都更才算是成案...
沒有成案前, 哪來什麼你的利益問題? 講白點, 你還沒資格肖想啦!
如果認為只要人多就代表"公意", 那很好...
我也很肖想某大戶的財產, 想得不得了, 想到覺得沒拿到會死....
所以我找一群跟我"志同道合"的人, 用類似都更的法律來讓那大戶人家跟我們"共產"!

不要說事情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哪怕你是個只有22K的窮苦百姓..
你家附近幾個地痞流氓同樣可以"依法泡製"來玩你....
眾人的利益就是可以合法執行的嘛! 這跟對岸"一切公益為先" 有什麼分別?
舊 2012-04-01, 09:28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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