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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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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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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級
冤有頭債有主
建商只要合法,他沒錯。
法律是立法院立的。找市政府是找錯對象吧!
人家是依法行政沒錯啊!
王法啊!
憲法算老幾?
(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
2012-03-31, 07:42 PM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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