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xel_K
離"掠奪"不遠吧!
爭取自己最大利益,就可以漠視別人"基本權利"那不是掠奪是什麼?
一個民主國家之所以立足的憲法都能踐踏了,還有什麼不能踏?
今天如果你那家不願意都更,卻被強制拆除的那戶,你心裡如何想?
同一棟公寓的民眾能不能多數決把一樓那戶當作公共場所,會客休閒空間?
然後讓他們住到頂樓去?
王家爭取的只是它家的"基本權利"不是"最大利益"
(如果最大利益與基本權利重合,那也是他家的)
都更機制,任何法律都不能凌駕憲法,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底線,這需要解釋嗎?
還是故意忽略不想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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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不想
不過我會透過補償協商
憲法,如果沒有第23條(也算是憲法中的帝王條款,請自行參考)
很多法律,十之八九,早就違憲了.
至於很多法律的遊戲規則合不合理?,真的很難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