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一心
你給的文章連結 下面的回覆者回的很有力
這件事最大問題還是在司法人員身上
執法者沒有選擇...
如果執法的人因為自己的價值判斷而行動
台灣就會變成人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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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台灣很多法官在判案時,就很符合"自己的價值判斷而行動"的描述.
同一個案子,不同法官甚至會有完全不同的判決.
這種例子太多了.
比如黃俊英vs陳菊那個甚麼"***被抓到了"的就是一個例子.
(如果又有法律人出來講什麼法律邏輯的,我就不再浪費時間回應了!)
"法治社會"最後還是變成了"人治社會".
在台灣可見的未來內,"法治社會"只是個烏托邦式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