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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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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deerman
有透天屋的地主為何要去換公寓式房子?
有人這麼笨嗎?
誰都要住透天屋?
這惡法根本就是圖利財團去掠奪老百姓的私人財產的惡法,
要公佈是那些人立的法?
其實只要修法規定只要地主口頭或書面不同意都更且不限制時間陳情就不能拆,
把有透天屋的地主排除在外,
而且不參加公聽會視同不同意都更,就不能拆,
那裡有人不參加公聽會就視同同意都更,
這是那門子邏輯。


在一個社區裡 不去參加社區大會 就代表接受所有結果
同理
已被告知納入都更範圍了 法律上 建商已盡告知義務了
代表已經是生命共同體了 公聽會去不去
前面已經講很多了 反正大家都只會事後諸葛
     
      
舊 2012-03-31, 09:39 AM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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