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WPW
不用動到房子
分到的五個車位應該就已經破千萬了
每個月出租的話租金應該也有3萬以上了
我一直在想搞不好老阿嬤不想搬
但是年輕的卻很想搬才變成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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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你們家可能沒住透天屋~~~所以不知道有自己一棟透天屋的好處~~~
我們家就是4樓獨棟透天屋~~所有產權都是我們家自己的~~~想如何住~~內部想整樣整修都是自己說了算~~
王家會不想參與是因為2棟獨棟透天屋被奸商跟土匪政府都更後~~~變成5個停車位+5間公寓式住宅~~~
你政府+建商合再一起~~變成官商勾結~~以都更名義~~行搶人民財產之實~~~這樣的事情如果不出來阻止~~~那以後財團都可以這樣做~~~
全台灣只要財團看上某塊地~~~把旁邊的小地或崎零全買光~~而後申請都更~~
所以這不阻止的話~~全台灣的平民百姓財產將沒有保障~~這已經便成跟對岸一樣了~~~
當初判決王家文林苑事件的法院法官也有很大問題~~很明顯的是建商想玩弄法律~~~法官卻當沒看見~~~
去熟讀都更法及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行政等(以下是我一個法律系畢業的朋友的見解)~~~
就可以發現都更法例沒錯~~錯在沒連土地法跟土地稅法一起考慮~~~
王家的地在土地法跟土地稅法中算是獨有產權地~~沒有共同產權地的問題~~
而都更法的條例講的是規定共同產權的部份,卻沒講獨立產權的部份~~~
而建商確玩弄法律

~~借都更條例~~行圈地之實~~法院法官也沒看清~~就認為王家無理~~~
我朋友講了~~都更條例只要把土地法跟土地稅法一起考慮進去~~~就可以明白~~
都更法條規定的幾趴同意是針對共同產權的,而獨立產權必須取得產權人同意才行~~若產權人不同意~~那就是百分百不同意~~該地是不能劃入都更地的範圍~~
PS:我是不太懂法律條文的人,中間以後很多都是朋友講的,我只是取一些PO出來~~朋友真的有講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