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其實這件事說明台灣開始走上法治的道路了,政府要作惡事,必須先通過惡法,然後才能依惡法行政。
所以現在人民要做的是更有效的管理立法委員,讓立委不敢立惡法。
如果台灣人很健忘,那把立委任期縮短到一年也是可以,反正立委是連選連任的,做個幾十年也是不成問題,並不會有全國會都是菜鳥的問題。(況且老鳥真的好嗎?)
像這次事件如果搭配只有一年任期的制度,這些通過法案的立委年底都不用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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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選舉都一團亂
每年都來實在是受不了~
而且就算不得連任好了,隔屆還是可以再選,下屆的改成下下屆再選,所以成效
應該也不是會很好。
而且最大的問題點在於,要立法者自己立法玩自己,這...
從各種罷免的高門檻來看就可見一般了。
至於「政府要作惡事,必須先通過惡法,然後才能依惡法行政」會有邏輯上的問題,
因為檯面下的惡事並沒有少過啊!收紅包走後門的事情從沒少過。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