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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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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沒說過
只能說某人不懂管理或政治, 結果現在弄的三方皆輸,
建商輸了名譽, 王家輸了房子, 某人輸了民望
這也是為什麼古人說, 清官較貪官更長恨的道理,
以市府的權力和酌情權, 要給建商一點利益是輕而易舉的事, 建商也不會想得罪市府, 交換條件當然是保存王家的房子, 不理王家最終想不想賣房子, 但房子一定可以保留下來, 而某人則贏了民望, 修不修法已經是下一步的事, 但已經是個三贏的局面, 現在卻弄的一團糟。


>>以市府的權力和酌情權, 要給建商一點利益是輕而易舉的事......

這樣算不算檯面下運作?
舊 2012-03-30, 09:03 PM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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