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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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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賽,現在律師已經大過法官了
引用:
樂揚建設委任律師則指出,舉凡法律上各種「集會」或「開會」之通知,如股東會、董事會等,實務上都是採取「發信主義」,都更條例也沒有強制規定,權益相關人一定得收到信不可,所以程序上並無瑕疵


以後乾脆修法,出席少一人就直接解散
這樣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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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3-30, 05:06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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