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說過
這一招對岸其實常用的, 就是要將王家打成是為錢看和居心叵測的人, 是壞人, 因為是壞人, 所以剝奪他們的業權就變得合理了。
問題是王家是什麼人, 甚至假設他們都是人渣也好, 和他們的業權應否被剝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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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今天王家就算是人盡曰可殺的社會敗類..
政府也無權強奪他們土地 其實就算是個判一百個死刑的人..
他的財產權還是要被保障的...
台灣人不少就是叫好叫爽的淺薄之徒..
對人不對事... 講白點就是心裡病態而已..
例如上面講到的當年台北市拆除14/15號公園違建..
因為那些人是弱勢者, 所以可以強佔公產...
政治人物也可以拿他們做秀...
(奇怪, 那些政治人物都很有錢, 怎不免費提供他們地方住?)
反之, 王家是大戶人家, 所以怎麼對他都是可以的...(很多人內心深處就是這樣想的..)
一下子說跟建商狗咬狗, 一下子說王家也搞私下操作怎樣的..
一下子又說他們貪得無厭怎樣, 就算這些都成立, 公權力就可以搶奪他們財產?
王家只要沒白紙黑字簽下出讓出售的證明, 哪怕簽約前一刻反悔, 法律還是要保障
他們財產所有權的..
其實這些都不是最嚴重的, 最嚴重的是, 公權力竟然跟建商合流謀奪百姓財產...
這才是最可怕的, 其他什麼關說角力的都是小事, 什麼王家貪得無厭更是微不足道...
看看政府是怎樣"配合"建商搞都更的: 建商或王家吃相難看, 坦白講, 無所謂..
但是政府配合建商這麼搞... 那是直接侵犯個人財產權了..
基本上除了那些民主上不了軌道的土匪國家....(像偉大的祖國..)
沒人敢這麼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