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是"你認為"的...事實上,有三種財產權保障原則.
大家所舉的例子通常是這種 => 就算是狗屎,多少錢不賣就是不賣...
但還有一種是義務原則,在這原則下,財產權可以非經本人同意但以等價交換,至於怎麼換? 法律,法院和公家機關決定
餐廳可以依照客人的穿著來決定所收的價錢嗎,甚至嫌客人太醜不賣嗎? 依照通用原則,怎麼不行? 我的財產,我的商品,我怎麼處理我爽
但事實上...經過一堆法律條文解釋後,就會變成義務原則
此次都更案也一樣,建商依照都更法規後,財產權的處理原則就轉換成義務原則. 建議去問問念法律的會更能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