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luba
兩方商談的細節是怎樣我們無從了解
不管開價多少,最後交易就是不成功
難道買不成就可以用搶的嗎?
今天我帶20個人去店家買東西
殺價之後老闆不賣
難道可以因為我人多就強迫對方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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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些都是多餘的
北市府 百分百被告
到時還不是拿你我的錢去賠
基本上我是沒意見 但是廣大民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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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最根本就是一開始有瑕疵了
導致後面一連串事件
王家似乎一開始並不知道被劃入
==>第一個錯,現行做法好像是通知書有到就算通知了,真是鬼扯
應該修法,必須有所有權人簽名,才算數
若真的現行做法好像是通知書有到就算通知了,那建商/北市府都沒違法
若王家一開始就知道,但是都不去開會,那只能說自找的
不去開會不去表達意見,就只能承受開會結果
若王家都有去開會 且每次都有陳述 法院就不會是這樣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