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oneytalk
幾百樓了還看不懂重點
就算是一坨屎開價八百億
你拿不出來 就沒有權利可以搶走
這樣說你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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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的!在現實中,任何東西都有價值,不然社會怎麼運行?
以交通事故好了,我的20年愛車你撞壞了要賠償,法官就要請公證單位鑒價,算車子的殘值,不是你說我的愛車獨一無二,當年第一發就在上面,無價!不然兩億,不然還我原車!問題是東西損壞了就不可能和原來一樣啊!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就提存法院愛領不領。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一定會發生,在鄰損、事故、等等民法上造成侵權都要這樣,不然你有其他辦法嗎?
法院都判了,都更法是我們選的代議士通過的,不滿意,去修法!不然換綠黨小英的政見好了!你知道小英主張什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