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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不是每個人都懂法, 如果法律不成規範反而成為有心人豪取強奪的工具.

那就是惡法.

惡法仍舊是正式法規,所以我們最應該要做的是集氣迫使民代修改惡法
不然就算此次抗爭因群眾力量獲得解決,將來還是會有人用這惡法傷害其他人

引用:
作者小川
憲法本文

第十條(居住遷徙自由)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是根本法,當然不可能訂細則,所以會有相關法律補之,不過,它最大,違反它皆無效。

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之位階性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在下前陣子本來也是找憲法條文來證明該法違憲,可惜憲法中有一條但書.....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若是對方用這條來對抗,這就有得吵了.......
舊 2012-03-30, 10:13 A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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