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ucsesli
搞清楚一下 支付命令存在是因為已經有"存在的債務關係"
都更是你有欠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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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誰說一定存在的債務關係??
支付命令是單方面提出申請的,
法院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來核發支付命令,
就跟都更一樣,
你收到了,20天內無書面答覆你不認同此債務關係,
則視同判決債務關係成立的
支付命令的意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
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
,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
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
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
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
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三)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
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以滿足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