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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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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煉心
如果依你的觀念
憲法保障的是財產安全一定不能侵犯
那為何我們國家會有土地徵收法的訂定
土地徵收法不就是強買強賣
不要一直繞著憲法轉
前面就說過了
憲法是大方向的基本法
很多都是靠另訂法條及施行條例來執行的

土地徵收法本身就有問題大浦事件就是....
現在的問題是這不是國家規劃.....
而是財團自行圈地與國家政策規劃不同非公共利益.....
得利者只有建商還能先收款再建勒.....
現在此例一開建商隨便圈一圈你就得賣....
就說這次圈地怎不把郭元益圈近來利益不是更大....
不就是人家財大動不了人欺負平常百姓嗎....
 
舊 2012-03-30, 08:48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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