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o5738
另一方面 怎不想想 那些同意都更的人 因少部分住戶 不要都更 拖累行政程序
中間在外租屋 要多花多少租金? 跟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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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角度....
關於這個問題,
我舉個例子給你想想,
今天假設你家需要改建,
然後你找了一個建商,約定好1年內可交屋,
結果呢,當你的房子被拆掉後,
建商告訴你,因為你的鄰居房子不給拆..導致你的房子無法繼續施工,
結果拖了1年..2年.. 3年.. 房子一直沒有建好,
你覺的問題在哪裡?你的權力該向誰討?
以林文苑的例子,
我發覺可以參考"電椅大風吹"的內容來解釋,
絕大多數的人,從最初,就不明白去明確的了解自己的權力在哪裡,
絕大多數的人,都服從權威,比如..建商比我懂,所以建商一定會安排好,建商說的算,
從一開始大多數人和建商簽約時,只看到建商在合約書裡提的若工程延宕時..補貼那少少的違約金,而且還有上限......
但是"住"的這件事,是那少少的違約金可以解決的嗎?(有改建過房子的人就知道了)
所以在這個時候,房子被拆的業主..
因為手中已經有一份和建商的合約書後,就無法繼續向建商爭取,
便把矛頭轉向不賣房子的鄰居......
是非對錯自己判斷吧。
從一開始..
在產權未完全取得的情況下,建商就擅自圈地賣房,可以這樣嗎?(想想若自己是那個鄰居時)
當你在和建商簽約時,
有沒有不小心的因為過度信任了建商(以為建商都做公益的),
而疏忽留意自己可能受損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