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oung000
有沒有侵犯是誰說得算? 你還是我? 還有為什麼不是透過法治?
所有的動作都有法律支持,法院也判決確定,一旦都更確定,公部門得在收到要求後30日執行拆遷...
以上所有的一切,都有法院認證和法律條文支持,這是不是法治? ...還是透過你講出來的才算? 還是我有眼無珠不識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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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常識OK國中應該就讀過中華民國憲法前幾條吧......
居住財產安全是國家保障.....
現在我的房子是我的資產吧....這也是常識吧...
現在政府是幫兇沒經我同意下能買賣我土地拆我房子....
強硬你要賣這叫做自由社會嗎....
有點邏輯OK....
這非公共利益而是財團圖利這點都看不出被賣了也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