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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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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
煉心
完全搞不清楚的傢伙,
舉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請先去搞懂都更法條,
了解王家在那個步驟疏忽
才造成法庭的敗訴,
搞民氣,弄的一群人都變成愚民了,
權益是要自已去維護的,
自已不重視權益,出事了才哭天喊地的怪誰。
原來 要背得出整本憲法 才受憲法保護
要讀完六法全書 才能獲得基本人權
台灣人 活得好辛苦!
可以接受行政疏失
可以接受剝奪權益的法令
可以接受建商的唯利是圖
但是不能接受老百姓不懂法條! 不懂法死了也是活該!
是嗎?
2012-03-30, 08:02 AM #
90
y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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