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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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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CMC503T
都更條例只是便宜行事的產物,必須不違法下才可進行。
台北市政府故意忽視憲法賦予王家的基本的權利,更是違法違憲。
任何法條以及辦法都不能牴觸憲法,否則無效。


這幾天就有想到這點
但是..是不是抵觸憲法,是不是違憲
只有大法官說了算

惡法亦法,只要沒改,就只能遵守
現在大家都有意見了
那就是推動修法的好時機了
舊 2012-03-30, 07:44 AM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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