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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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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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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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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oung000
那最後那兩億要求的簽名是?
王家的說法前後矛盾的地方很多,上節目也講的支支吾吾...
麻煩開釋一下為何民法中任何契約都要雙方合意才算成立,唯獨都更只要未明確聲明異議就可以算數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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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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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07:04 AM #
87
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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