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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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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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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ung000
每個人都講得不一樣耶,市政府說已經盡力拖了一年多,直到法院最終判決下來才不得不動手,不然又會多出 36 + 1 的人要告市政府...

單看一面之辭有點...

我說的是用釋憲的方法,而不是走民事訴訟法院方式,這是都更法有瑕疵問題,走法院怎可能有用呢?
     
      
舊 2012-03-30, 01:41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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