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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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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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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ng000
每個人都講得不一樣耶,市政府說已經盡力拖了一年多,直到法院最終判決下來才不得不動手,不然又會多出 36 + 1 的人要告市政府...
單看一面之辭有點...
我說的是用釋憲的方法,而不是走民事訴訟法院方式,這是都更法有瑕疵問題,走法院怎可能有用呢?
2012-03-30, 01:41 AM #
81
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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