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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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young000
以下一堆的解釋亂七八糟, 光是私有財產權的保障就有三個原則...大家都只舉第一個原則,其他??? 到時提釋憲又被打槍,那又要說什麼?
現實上已有多種法律行為疑似違反第15條...但又如何? 有沒有違反是大法官說得算,"我覺得" 不算!!!
我就覺得女人不用服兵役違憲!!! 我很不爽 >"<
每個人對正義的看法不同,因而取其最大公約數就是法律,但又每個人對法律的解釋不同, 又有法院的機制...不滿意只得接受,不爽? 那就用血用淚推翻這個體制吧...反正人類一直在這個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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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攸關政治的東西,基本上大法官會議知道什麼算啦!
至於血淚推翻?這得等到多數人民餓肚子時才容易發生,目前都還能窮到吃昂貴的泡麵度日,這應該還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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