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一堆的解釋亂七八糟, 光是私有財產權的保障就有三個原則...大家都只舉第一個原則,其他??? 到時提釋憲又被打槍,那又要說什麼?
現實上已有多種法律行為疑似違反第15條...但又如何? 有沒有違反是大法官說得算,"我覺得" 不算!!!
我就覺得女人不用服兵役違憲!!! 我很不爽 >"<
每個人對正義的看法不同,因而取其最大公約數就是法律,但又每個人對法律的解釋不同, 又有法院的機制...不滿意只得接受,不爽? 那就用血用淚推翻這個體制吧...反正人類一直在這個循環...
引用:
作者newfire
以下是轉載來的,大家就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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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宣
關於士林王家都更案雖然我已經發表了許多篇不滿的文章,但尚未有一篇真正表達我完整想法的整理。因此我打算在這篇中一次說明清楚。其實關於居住正義方面的問題,網路上寫得比我好的文章太多了,這篇文章的用意在於釋疑還有回答許多流傳的謠言,甚至是官方發佈的謠言。
1 反對市政府拆除王家跟反對都更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事情。王家事件突顯的是「現行都更制度有嚴重缺陷」,而這嚴重缺陷將造成「保障私有財產」這個經濟社會的核心價值崩潰。這個價值若是崩潰台灣將回到弱肉強食的武力掠奪時代或是依靠權威暴力的封建社會再臨。
2 王家之所以值得關心,是因為這個個案是上述制度缺陷中被利用鑽法律漏洞,褻瀆都更原始用義最為嚴重的一個個案。
3 現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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