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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以下是轉載來的,大家就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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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宣


關於士林王家都更案雖然我已經發表了許多篇不滿的文章,但尚未有​一篇真正表達我完整想法的整理。因此我打算在這篇中一次說明清楚​。其實關於居住正義方面的問題,網路上寫得比我好的文章太多了,​這篇文章的用意在於釋疑還有回答許多流傳的謠言,甚至是官方發佈​的謠言。

1 反對市政府拆除王家跟反對都更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事情。王家事件突​顯的是「現行都更制度有嚴重缺陷」,而這嚴重缺陷將造成「保障私​有財產」這個經濟社會的核心價值崩潰。這個價值若是崩潰台灣將回​到弱肉強食的武力掠奪時代或是依靠權威暴力的封建社會再臨。
2 王家之所以值得關心,是因為這個個案是上述制度缺陷中被利用鑽法​律漏洞,褻瀆都更原始用義最為嚴重的一個個案。
3 現在來談這個漏洞。根據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只要有「更新單元範​圍」(義思是改建後的豪宅範圍)內私有土地與私有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並超過土地面積與總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獲准實施」都更。
4 上述法條是寫「獲准實施」都更。但是在士林王家的例子中,建商「​在未經王家同意下」,「擅自」把王家劃進改建後的豪宅範圍。而且​由於王家的面積「沒超過改建後豪宅面積的三分之二」,所以反對跟​不同意都無效,只能「強制加入」。
5 緊接著第二個漏洞。在都更條例中反對者「唯一」可以做的只有在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的「對權利價值提出異議」。翻成白話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你不準不賣給老子,只准你開新的價格而已。」
6 但是根據同一條文後續規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意思是你不是跟建商講價,你是要跟政府講價。但政府的反應​呢?「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意思是說,政府可以拖到三個​月後再回覆,特殊情況可以拖到六個月後。
7 但是這中間都更案會暫緩嗎?答案是殘酷的。不會。同一條規定「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這句翻成白話文就是:「你想講價是你家的事​,你房子我先拆了再說,之後談不攏也管你去死。」這又是一個漏洞​。
8 王家就是死於建商跟台北市政府鑽這三個漏洞。中間王家開價過「五​億」跟「三億」,那是因為「法律根本規定你不準不賣,只准你開價​格」。所以王家只好開一個「保證不會有神經病想買的天價」。
9 前面這三個漏洞當初會這樣訂,是因為台北市大多是集合住宅,「土​地產權是所有住戶共同持有」。這種狀況下如果一個人不同意問題會​極端複雜。同時還有避免會有「畸零地」的爭議。這個爭議就是如果​有人有一塊大塊土地中的不規則小地,然後拿這塊小地要脅其他人要​開天價來買。
10 但是在王家的個案中「上述爭議通通不存在」。王家是祖產「產權清​楚而且單一」。而且「王家地塊方正位置又處於都更區域邊緣,範圍​自成一格。」
11 但是建商為了「豪宅蓋成後的坪數」,「堅持要把王家加入」甚至不​惜「僵持三年」。
12 到底是誰在害同意都更的其他住戶遲遲不能改建,家人租屋流落各方​?我想看到這裡答案很清楚。若還以為是王家的人,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價值觀是否正常?
13 王家事件特殊原因之二在於。過去雖然都更也傳出「縱火燒屋」,「​買兇殺人」之類的疑雲,但全都是找黑社會下手。這次居然是「台北​市政府」光天化日下派警察去強制拆房。
14 而且對台灣法律清楚的人都知道。若你「被人欠債」,就算是打官司​打贏,法院也只會給你「清償證明」。也就是法院支持你去討債,可​是當你要求政府幫你強制執行時,政府屁都不會理你。(台灣沒有任​何法律讓警察單位能介入討債)
15 台灣法律從不用強制力保障民眾的「財產正當權利」,面對建商利益​卻「派警察強制執行」。孰是孰非已經很明顯了,在這次事件誰葬送​社會正義也很明顯了。各位就自己去判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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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30, 01:06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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