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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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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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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煉心
大哥啊...
憲法是一部大方向的基本法
不代表全部是照字面解釋的
有很多是另訂法條甚至施行細則來執行的
信不信我隨便舉都有七八種以上的規定和憲法抵觸

後續等國賠過了再說吧,沒判前誰說的準呢

你也知道憲法是大方向基本法啊!
這就是擔心法律條文的瑕疵,在一些狀況下真的侵犯到基本人權,用來否定這種狀況下的法律用,不然憲法要幹麻用,何必釋憲?

隨便舉?你也要是大法官才有資格決定牴觸啊!不然玩文字遊戲,咬文嚼字大有人在啊!

國賠?用誰的錢賠呢?主政者明明知道法的瑕疵,可以暫停執法協助釋憲,相信大法官也會很快給個公道交代,搞到以後來國賠,是嫌台灣稅收太多,國家太有錢?
舊 2012-03-30, 01:02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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