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煉心
網路截錄的小故事
某位老師在公車上看到有個女孩沒讓位給老人,
便“見義勇為”當場將她訓誡一頓。
沒想到公車靠站停車後,
女孩就急著起身,
一跛一跛地哭著走下車去了,
原來她是位殘障者。
這是大家都會犯的錯誤,
你只看到「她沒讓位給老人」,
但真象卻是「她是殘障者」。
何謂道德勇氣,
眼見都不一定為真了,
請問你要如何判定呢??
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之位階性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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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對的, 正義還是留給請得動律師團隊和有空閒可以和權貴或法官大人吃飯喝紅酒的人定義的

怪不得台灣都不需要陪審團了, 因為陪審團都是不明真象的人, 因為眼見都不一定為真的, 還是由聖人法官來解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