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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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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orc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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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1
引用:
作者
cmwang
那您應該去看民法的物權篇吧,憲法不會有這麼枝微末節的敘述的
....
不是說憲法是最高法嗎?民法的物權篇高於憲法!?
我是說憲法第十條,不會只是一小段話
人民有居住的自由
能含括吧! 就是說無限上綱啦!
我應該好好的去看一下憲法的第十條!
2012-03-29, 11:51 PM #
51
Gefor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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