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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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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orc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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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1
引用:
作者
cmwang
土地所有權人在其擁有之合法建物內自然有居住權,不屬於其所有的當然就不能這麼解釋吧
....
所以這是細則還是分目,或是依附在第十條之內?? 所以我在想的是[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的自由]--真的如此單純!?
P.S 我只針對我不懂的憲法第十條在想, 並每有跟其它任何事件有任何關聯,請不要牽引...
2012-03-29, 11:41 PM #
47
Gefor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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