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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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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川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的自由,就表示人民居住的權利是直接受憲法保障的-->表示就算人民不懂居住相關的法律也沒關係,有憲法當你的靠山,懂嗎?惡法都直接違憲了,還在惡法亦法。

這種生孩子沒屁眼的事都敢做,說強盜市長沒拿建商好處,誰相信???

唉,你太激動了
生孩子沒屁眼的事??
有那些事你認為屬於這類,說謊、亂丟垃圾、交通違規......
強盗市長??
法院沒判決敗訴就拆再來說也不遲吧...
所謂惡法亦法很難了解嗎
就算法條違背憲法
也只有大法官可以釋憲
做出法條停用期限
這種事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有時大法官的腦袋瓜的想法我們是很難理解的
而在這之前這還是法,
就算你我再生氣都沒有用,
對公務員而言法條淩架一切之上,
不是小小公務員有能力去改變的,
大家不去找有能力修法的偉大代表們,
只是一昧的抗議批判,說真的是白廢力氣不是嗎。
 
舊 2012-03-29, 11:2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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