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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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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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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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煉心
完全搞不清楚的傢伙,
舉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請先去搞懂都更法條,
了解王家在那個步驟疏忽
才造成法庭的敗訴,
搞民氣,弄的一群人都變成愚民了,
權益是要自已去維護的,
自已不重視權益,出事了才哭天喊地的怪誰。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的自由,就表示人民居住的權利是直接受憲法保障的-->表示就算人民不懂居住相關的法律也沒關係,有憲法當你的靠山,懂嗎?惡法都直接違憲了,還在惡法亦法。
這種生孩子沒屁眼的事都敢做,說強盜市長沒拿建商好處,誰相信???
2012-03-29, 11:13 PM #
40
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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