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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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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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
煉心
惡法亦法,這是法制社會的原則
重點是我覺得釋憲會不過耶...
三次訴願完才能申請釋憲
然後趕在要申請釋憲前拆掉,如果這就是政府所謂的守法???
你跟我對守法的定義一定有落差.....
2012-03-29, 11:09 PM #
39
ar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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