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煉心
完全搞不清楚的傢伙,
舉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請先去搞懂都更法條,
了解王家在那個步驟疏忽
才造成法庭的敗訴,
搞民氣,弄的一群人都變成愚民了,
權益是要自已去維護的,
自已不重視權益,出事了才哭天喊地的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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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 遇上了, 若沒詳細搞懂都更法, 權益受損都是活該就對了?!
意思就是每個人都得變成法律專家就是了?!
人從出生到死亡, 大大小小需要接觸多少種法律你算過沒?
人民非得搞到每樣法律都懂, 甚至精通, 才能保得住自己原本就合法的產權嗎? 那政府對人民的基本保障在哪?
那整個社會全留給專門念法律系的人來亂搞就好了啊, 大家全都去念法律系就好, 也不用說啥專業分工, 各展所長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