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uaker2002
我的重點是:
就算今天王家是要錢,在土地買賣尚未成立時,建商就不能擅自劃入,地方政府不能核發建
照,更不能事先售屋,錢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環,程序正義、民主精神,某些人完全忽視,直
說是價格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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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要高額賠償這件事先不談,老實說我覺得這件事還挺有問題的.
你點出一個問題.
為什麼建商可以不經過土地合法所有權人的同意就賣掉他人的土地!?
這件事情竟然還可以經過政府同意!?
那麼建商是不是可以借用都更名義來便宜行事呢?
而且....文林苑是建案喔!不是什麼公共建設喔!
仔細想想是誰在賺錢呢?
都更法的弊端出現了,立委諸公們會修嗎?
我也這麼覺得....
還心機.....
做啥跟他在這個詞彙上繞圈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