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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要錢的事情在新聞節目裡王家人有出面說明.
原本陳情書裡是沒提到高額賠償的事只有不同意搬遷的事,那是因為市政府說沒提到賠償金不接受陳情書.
所以這件事不知道為什麼就被建商知道,接下來王家要高額賠償的消息就出現了!


我的重點是:
就算今天王家是要錢,在土地買賣尚未成立時,建商就不能擅自劃入,地方政府不能核發建
照,更不能事先售屋,錢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環,程序正義、民主精神,某些人完全忽視,直
說是價格談不攏。
舊 2012-03-29, 05:03 PM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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