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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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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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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在這次事件,
我只感覺到"都更"已經成為一種手段、一種工具,
建商財團以後只需要鎖定目標地區,比如一棟老舊公寓,
只要先取得該老舊公寓住屋多數住戶的同意後,
不必擔心本來用地面積的不足,
反正不足的部份就直接圈鄰地來規劃,最好是那種沒權沒勢的普通人..
也不需要理會當地住戶的意願,
先賣再說,
反正原先老舊公寓的住戶可以先打悲情牌,沒房子住了...
再不然..反正地方政府會動員警察來驅趕住戶,用地取得完全不困難。



實際上,連多數住戶都不用

台中的某一都更,未來馬路用地,幾坪擠上N個地主,台中市政府也是跳出來說合法



另外,都更條例27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

所以只要有一大塊公有土地,建設公司在附近買一小塊地,遷進幾百個人,都更就成立了,連這塊公有土地在內週邊全都可以吃下去.....
舊 2012-03-29, 10:35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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