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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plutomini
但他這幾年的都更會議應該是都知道開會的時間跟地點

而且絕對不是一兩次而已,任何一個都更絕對都是談好幾年的,十幾二十年都有,

換言之...自己不溝通 自己不表態的話, 任何事情都會有無法回頭的一天
這種時候才在講權利 自由 會不會太過可笑?

謝安真 回不去了

坦白說,這次我站在政府這邊...很簡單一個原因,

屋主要鬧 也不該是現在才在鬧,從一開始就要談了,然後鬧大

現在才在那邊鬧 我怎麼看都只是覺得吃相難看

(如果你知道建商通常都是怎麼優待那些不肯屈服的釘子戶,多多少少可猜測這次這戶人家是不是貪得無厭)

當然還有個狀況就是,因為他們不愁吃穿,所以可以擺這種態勢,那就好笑了...報紙好像寫說去挺的很多是沒房產的年輕人? ("大學生" ,我自動忽略,謝謝)

反正很多人都不知道台北其實只是個小城市,而不是大都會...
我逃不出去,所以我希望這邊變得...


沒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會知道不參加公聽會等同放棄反對權嗎?
先不談王家,在台灣有多少老人,長年獨自生活,他們會知道這些法律嗎?
法律條文翻開來,內容多又繁複,意義艱深難辨,受高等教育的年輕人都不見得找的到
法條,看得懂內容,更何況是許多未受教育的老人家。

因為反對的程序不正確,沒有在指定地點及時間提出異議,就被強迫拆遷,這樣符合公平
正義嗎? 為什麼不是建商依土地所有人指定的時間地點,來簽核"都更同意書",為什麼在
建商公聽會上沒有提出異議,建商及政府就可以依法拆遷,這完全侵犯土地所有人權益及
自由。
舊 2012-03-29, 09:37 AM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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