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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a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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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Gary1978
已經定讞的也窮盡一切手段後為啥大法官可以不受理?

人家大學生被退學的大法官都受理了,而且這個也符合法定程序的話,為什麼會有理由
不受理?我唯一不解的是為什麼沒提出而已?

另,如果提出了,為什麼還是要被拆(法源是甚麼?)?

您想到的只有國賠是花人民的納稅錢,但是起碼判定違憲,該法條就要修法了。明知道
法條中有不對的法條卻放任而不修改,難道要說"惡法亦法嗎?"別忘記希特勒就是這樣
起來的。

也許乍看之下小弟像是幫政府說話...但小弟其實這幾天聽廣播訪問三方我是偏向王家那
邊的,我只是更好奇在這一點為什麼不聲請釋憲而已。


起碼~建商與市府都說依法辦事有法源依據,用該法條違憲斷了他們的依據,也才有辦法
作之後的後續動作,不然,啥都別談了...(不然就真的要革命了)


您客氣了
就我所知道釋憲要窮盡一切司法救濟手段才可行
但是房屋拆除這部份只要被敗訴(不得上訴),政府就必須依法行政,強制拆除
(按照都市更新相關法規規定)

就算釋憲被受理,釋憲的過程之中,都市更新條例一樣合法,直到被解釋違憲

當然您說得也有道理,只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釋憲並不是沒有人做
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315/6189100.html
     
      
舊 2012-03-29, 01:04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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