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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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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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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OSWU
我不是很確定「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判決"定讞"」符不符合大法官所說的「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這大概要懂法律的朋友來解釋了


定讞就是終極判決了~行政法院目前只有高等與最高法院,最高都已經判決了也沒更高
的法院可以上訴了...

不然如果還有後續的話,市府也不敢公然拆除吧!(因為這樣公權力才有站得住腳的說詞)

問題就在這其實還是可以有後續也就是釋憲,只是不明白為啥不做?是因為不懂所以...?
舊 2012-03-28, 10:36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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