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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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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我已經寫信去總統府了,如果有人不想只是打嘴砲,就順手寫個信吧,順便跟各位分享,都更條例是違憲的,違反了憲法第十與第十五條,如果是徵收做重大建設,也許可以視為不違憲,但是當這是私利而且沒寫土地徵收的時候,其實這法律就已經等於違憲了∼


我支持這個論點.

想想78區大力推廣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捷運跟鐵路, 不是拆了更多人家的房子才有今天這麼方便的交通路網? 如果我們毫無理由的支持地主有權保有他的土地, 世世代代傳給他的子子孫孫, 未必是件好事.

今天這個強制拆遷有個最明顯的不公義之處 -- 拆掉之後是蓋豪宅, 不是重大民生公共建設. 而都更法不該具備重大公共建設同樣的強制權, 因為都更並沒有讓大多數人得到利益, 更何況只要修改設計就能避開王家土地, 只是建商已經超賣所以不願意更改, 但這是建商自己的問題.
舊 2012-03-28, 03:08 P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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