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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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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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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去找法條吧!
如果沒有法令的依據.台北市政府官員敢拆民宅?
告都被被告死.以公務員個性不會拿自己身家去幫市長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鳥事

違憲?有提出釋憲嗎? 大法官做出都更法違憲了嗎?
就法律條件而言.沒有做出違憲解釋前.都是合法合憲

我不過依據現有法律跟程序去說.你用不著出口就是強姦.就是搞!


法條我早就看過了,你才應該去好好讀一讀,這都更法裡面就那三條有陷阱,而且是針對民眾的陷阱∼

依法意思就是說如果大多數人討厭你,我們多數人可以立法抹煞你的人權,然後送你去毒氣房,你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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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2-03-28, 12:36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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