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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來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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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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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3
引用:
作者
TanLittleJohn
我朋友三十多歲要娶妻前女方也是如此要求,幸虧交往期間準岳母就有此意。
經他母親同意後把七八百萬存款分成兩批,一百多萬當聘金和結婚費用,剩餘轉給母親和姊姊當人頭購屋。
結婚後女方知道屋子的錢幾乎來自夫家也無可奈何,後來付了幾年貸款還清同時過戶給男方。
所以婚前要小心別把底子全部講給女方聽,有時女方不是那麼堅持,純粹是岳母那邊在慫恿而已。
看不太懂...
能不能請大大詳加解釋一下?
這樣能保障什麼呢?
2012-03-26, 05:03 PM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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