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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來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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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
TanLittleJohn
我朋友三十多歲要娶妻前女方也是如此要求,幸虧交往期間準岳母就有此意。
經他母親同意後把七八百萬存款分成兩批,
一百多萬當聘金
和結婚費用,剩餘轉給母親和姊姊當人頭購屋。
結婚後女方知道屋子的錢幾乎來自夫家也無可奈何,後來付了幾年貸款還清同時過戶給男方。
所以婚前要小心別把底子全部講給女方聽,有時女方不是那麼堅持,純粹是岳母那邊在慫恿而已。
好貴
現在不比從前, 女生要在室還要三從四德
再要求高額聘金, 我覺得很不值
CP值太糟了
2012-03-26, 04:20 PM #
33
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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