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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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n245763
抱歉...我看不太懂『閃』的意思
我是覺得,若文筆沒有人家好,就不要過於執著筆戰
只會越描越黑而已。
(已看過你的部落格文章)
我所謂的法律途徑,不是馬上提告
對方在網路上的言論行為,如果讓你覺得有受侵犯的感覺,
你可以先寫存證信函,以『告知』的方式,
讓對方知道他的行為已嚴重干擾你的生活,
若不停止,你將採取更進一步的動作。
正常人收到,理應會收斂自己的行為,以達告誡之效
若無...屆時再來煩惱下一步也不遲。
看你的內容,寫的有點隱晦,
莫非有甚麼事不方便攤開在檯面上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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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
1. 影射行為,確實無法提出啥控告的!! 但是所有相關人士,心知肚明 ~~
2. 不正常人類研究所跑出來的 ,絕對無效!(之前他得罪B店家 文章太辛辣 ,那時羽翼未豐 還會低姿態 向B道歉 但是理由居然也推說小弟造成的) ... 沒想到為此 小弟也和B(認識超過10年以上的朋友)翻臉 ,他們和好 ~~> 過沒多久 這死小孩又故態復萌 ,自己又得罪B .......
3.隱晦 , 應該是指保守吧!畢竟 .. 網路是公開的 指名道姓 馬上就出事 ~~ 稍微把字義 反過來看 . 例如 --- 長長 的相反是 短短 !! 就能知道奧妙嚕
很多同業 和相關人士 都知道也不認同他!! 但是不能跳出來說話 ~~ 這才是為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