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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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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看不太懂『閃』的意思
我是覺得,若文筆沒有人家好,就不要過於執著筆戰
只會越描越黑而已。
(已看過你的部落格文章)
我所謂的法律途徑,不是馬上提告
對方在網路上的言論行為,如果讓你覺得有受侵犯的感覺,
你可以先寫存證信函,以『告知』的方式,
讓對方知道他的行為已嚴重干擾你的生活,
若不停止,你將採取更進一步的動作。
正常人收到,理應會收斂自己的行為,以達告誡之效
若無...屆時再來煩惱下一步也不遲。
看你的內容,寫的有點隱晦,
莫非有甚麼事不方便攤開在檯面上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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