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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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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ar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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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想知道, 如果有人抽美濃的菸草, 來跟他們做個產銷合作....

菸農賣菸葉, 由合作者自行煄烤菸葉切菸草, 這種要不要課健康捐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
華總一義字第09900224421號
茲修正菸酒稅法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財政部部長 李述德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公布
菸酒稅法修正第二條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
二、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成品;其分類如下:
(一)紙菸:指將菸草切絲調理後,以捲菸紙捲製,加接或不接濾嘴之菸品。
(二)菸絲:指將菸草切絲,經調製後可供吸用之菸品。
(三)雪茄:指將雪茄種菸草調理後,以填充葉為蕊,中包葉包裹,再以外包葉捲包成長條狀之菸品,或以雪茄種菸葉為主要原料製成,菸氣中具有明顯雪茄香氣之非葉捲雪茄菸。


舊 2012-03-14, 10:56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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