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政府法規有寫,國營事業就算虧損,只要虧損因素歸於重大政策影響,
依然可核發績效獎金
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4-2
當年度審定決算無盈餘或虧損之事業,不發給績效獎金。但事業當年度無盈餘或虧損係受重大政策因素之影響,並經申算該影響金額後可為盈餘者,
仍得按本要點核算發給績效獎金;其獎金總額應以該績效獎金金額乘計該事業當年度報奉本部核定之開源節流目標(應區分固定與變動費用)達成率(最高百分之一百)為上限;其所稱「重大政策因素」係指:
1、為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致無法反映成本,調整產品售價。
2、配合專屬該事業政策任務之法令規定,致成本增加部分。
3、為配合政府政策,從事國內外投資以致虧損。
要改變,得要先修法才行.....
另外,績效獎金只有2.6個月,考績獎金2個月基本上都會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