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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男輕生 家人慟逼女方見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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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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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
a_ei
在台灣應該也成立吧,
只是看女方要不要而以.
刑法第304條
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
刑法第308條
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308 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所以第304條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的
....
2012-03-07, 02: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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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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