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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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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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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st5016
好像真的是這樣耶......沒辦法....吃人頭路.....被人吃是剛好....




一般來說,私車公用大多會請使用者提供有統編的油單,過路費部份則提供最後一聯收據當作証明,若是以一公里補助幾元的話,也是以差旅申請單之類的內部單據作為憑據

會計會拿油單或是差旅申請單之類的憑證,直接報銷為費用,如此公司也是列費用支出,員工也不會憑空多出這筆不存在的收入要繳稅

為什麼你們公司會採用向員工租賃的方式來處理,是那個天才的會計師建議的?公司仍一樣做費用支出,但對員工來說卻很不利,因為實際上這對你而言並不是真的租賃收入(若公司沒有向國稅局申報這筆,那也無需打這份租賃契約啦)

至於修車費打統編給公司,除非公司有把修車費給你,不然你等同在幫公司逃漏稅(可以去檢舉),而且打了統編的發票,中獎了也不能拿去兌現

說真的,這些是小錢,公司如果在小錢上還這麼不老實,那真的該考量換公司了
舊 2012-03-07, 10:0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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